建筑拆除公司分析爆破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發布日期:2021-07-29 文章來源:本站 閱讀點擊:909
建筑拆除公司分析爆破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拆除工程設計必須報經市公安局審核,做出安全評估批準后方可實施。
2、必須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或低于企業級別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破拆除工作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作技術人員工作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須向公安部門申請《爆破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嚴禁贈送、轉讓、轉賣爆破器材。
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應按照規定路線運輸,并應派專人押送。
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科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7、對構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8、為保護臨近建筑和設施的安全,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爆破的用藥量。
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保護,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必須采用爆破專用儀表檢查起爆網路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并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導爆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成立爆破指揮部,并應按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